撤回合同。
您已收到订单并希望取消购货合同?您可以在此简单、合法地在线声明撤回。
声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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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政策
消费者撤回权
(消费者是指主要为非商业或独立职业目的而订立法律交易的自然人。)
撤回权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撤回本合同,无需说明理由。
撤回期限为十四天,自下列日期起算:
- 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第三方取得货物占有之日(若您在同一订单中订购一件或多件商品且一并交付);
- 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第三方取得最后一件货物占有之日(若您在同一订单中订购多件商品且分别交付);
- 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第三方取得最后一批或部分货物占有之日(若货物分批发货)。
如需行使撤回权,请以明确声明通知我们(Komplett-Konzept Verwertungs GmbH, Dunkerstr. 29, 46325 Borken, phone: 02862587950, fax: 028625879529, email: info@komplett-konzept.de),例如通过邮寄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 您可以使用所附的示范撤回表格,但并非强制。
只要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发出撤回声明,即视为遵守期限。
撤回的后果
如果您撤回本合同,我们将毫不迟延地、最迟在收到撤回通知后十四天内,退还您支付的所有款项, 包括运费(但因您选择非我们提供的最低成本标准配送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
退款将使用您原始交易的同一支付方式,除非另有明确约定;退款不会向您收取任何费用。
在收到退回货物或您提供已寄回货物的证明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可暂不退款。
您应毫不迟延地、最迟在通知我们撤回后十四天内将货物退回或交给我们。 只要在十四天期限届满前寄出货物,即视为遵守期限。
您需承担退回货物的直接费用。
仅当货物价值减损是由于超出查明性质、特征和功能所必要的处理造成时,您才需对此负责。
撤回权的排除或提前消灭
以下合同不适用撤回权:
- 按消费者规格定制或明显个性化的商品供应合同;
- 易腐或临近保质期商品的供应合同;
- 酒精饮料供应合同(合同订立时已约定价格,最早须在订立后30天交付,且当前价值取决于经营者无法控制的市场波动);
- 报纸、期刊或杂志供应合同(订阅合同除外)。
以下合同的撤回权提前消灭:
- 因健康或卫生原因不宜退回且交付后封条已被移除的密封商品;
- 交付后因其性质与其他物品不可分离地混合的商品;
- 交付后封条已被移除的密封音像制品或计算机软件。
对企业的法律说明
原则上,我们不向企业提供撤回权。


